各部门:
??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,促进依法、科学、民主决策,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报送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??一、报送内容
??按照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第三条的规定,需由县政府决策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重大政策、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。
??二、相关要求
??(一)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,认真填写《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(表样附后),并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,务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(党政综合楼450室,联系人:崔兆伦,联系电话:18848065657)。
??(二)各部门在报送目录前,应当全面了解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中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,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,制定《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。
??(三)对列入《目录》的事项,由政府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。列入《目录》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核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,确保程序正当、过程公开。对列入《目录》的事项承办单位在实施完成后,应将事项涉及的材料报送县政府办450室。
??附件: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??2023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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